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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点在于漏电方面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所以,这就是说为什么不管是新建或是改建工程项目,尤其是已经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仍需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根本原因。
立式探测器,在大型场所可直接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去使用,而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则可以采用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来使用。
在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若是接入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则其报警信息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有明显区别。严格地说按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的要求(暂行规定),当并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采用立显示器。
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配接火灾声光警报器来使用,在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自动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
在非重要供电场所,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后,可以在经过一段延时后,切断供电电源。
布线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及系统的报警信号,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主机电源应取自控制中心的消防供电(AC220V)。
各探测器采用现场供电,电源接入点应在该级断路器的上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分级设置
1)报警值设置范围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值设置范围,依据国家标准GB14287.2-2005中,4.2.2的规定,不应小于20mA,不应大于1000mA,且报警值应在设定值的80﹪—100之间。
所以按着此项要求,一般来说把电源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定为400—800mA,电源分支线路上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定为100—400mA。
设置范围有了,但在实际现场,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值,具体地说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值的2倍,且不大于1000mA。
2)固有泄漏电流估算
电气火灾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考虑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剩余电流报警设定值必须大于被测电路的泄漏电流值)。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指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消防产品,已经强制3C认证(即CCCF认证)。从2016年6月1日起,基于《GB14287-2005》标准的电气火灾监控产品3C全部作废,所有产品必须执行《GB14287-201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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