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食堂厨房结构和火灾特点,采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扑救厨房的火灾是不经济的,即使建筑物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若利用该系统来扑灭厨房灶台火灾也是比较困难的,而且管道安装影响美观、系统扑救食用油品火灾效果不佳,难以实现对燃料源、风机等的联动控制等。
因此,选用食堂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可以有效控制高温油锅引发的厨房火灾。厨房灭火装置的部件很多,它是由灭火剂储瓶与机械驱动装置、关断燃料阀机构、雾化头与管网、感温易熔金属探测器与控制管路、手动应急启动等组成。该系统可24h对厨房灶台、集油烟罩、排烟管道进行的消防保护。
产品特点
☆我公司设计的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的造价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保护设备数量(灶台数量、烟道长度等)确定,其造价国外进口的同类别产品。
☆该装置使用厨房灭火剂灭火、灭火、灭火时间内燃油不喷溅、不会伤及人和使油火蔓延、油火熄灭后不复燃、无环境污染、灭火后易清洗等特点,为大型餐饮业和食品加工厂提供了安全**。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容器组件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上的损坏,其内部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充装量的0.25%。
5.2.5 耐使用介质腐蚀性能
灭火剂贮存容器应按6.1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及气泡等现象;如果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斑,且灭火剂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5.2.6 耐高低温性能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高低温循环试验,试验后容器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
5.2.7 压力显示器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应装有显示其内部压力的显示器。其性能应符合GB 16669—2010中5.14.2的规定。
电源要求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交流供电电压在187Va.c.~242Va.C.范围内变动且频率为50Hz±1Hz时,控制盘应能工作;
b)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其问应装置启动;
c)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供电,并应有工作指示。
5.3.2 报警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感温器或压力信号阀(器)发来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警报。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分别在65dB和85dB以上,115dB以下。
5.3.3 控制及显示功能
5.3.3.1 电启动式
电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应始终有效;
b)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应在0s~30s范围内可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