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注意: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气瓶(筒体)、贮气瓶,或可不换的器头(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以及气瓶(筒体)与器头(阀门)的连接件等应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再充装前,应对未换的零部件进行处理。除水基型灭火器的零部件外,其余灭火器的零部件应进行干燥处理。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换,所有需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换。
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 GB4351.1-2005 中 6.13.3 的要求,否则应换压力指示器,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
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换。防尘盖应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换。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换。
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性标志不符合 GB 4351.1-2005中 9.4 或GB 8109-2005中 9.2.5 要求的贮气瓶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GB4351.1-2005中6.10.4.7或 GB8109-2005中 6.10.4的要求。
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换。
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性标志不符合 GB 4351.1-2005中 9.4 或GB 8109-2005中 9.2.5 要求的贮气瓶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GB4351.1-2005中6.10.4.7或 GB8109-2005中 6.10.4的要求。
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换。
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换。
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要求换配件。
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再充装所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