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防火窗fixed style fire window 无可开启窗扇的防火窗
防火窗的应用:
一般用于防避难层、避难间、消防通道
防避难层(refuge storey)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一般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通过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必须要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简介编辑
避难层,是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同时避难层也可以作为行动有障碍的人员暂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场所。要求设置避难层的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高层病房楼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
该类建筑由于使用人员多、竖向疏散距离长或因人员自身不具备疏散的条件因素,易导致人员的疏散时间长。一座建筑是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其所需避难面积确定。当需要设置避难层时,除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外,该避难层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
高度设置要求编辑
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50m,以便对火灾时不能经楼梯疏散而要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可采用消防云梯车进行救援。此外,根据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以不大于50m较为适宜。50m的救援高度主要是考虑了目前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如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
功能设置要求编辑
火灾时需要集聚在避难层的人员密度较大,为不至于过分拥挤,结合我国的人体特征,避难层的使用面积按每平方米平均容纳5人确定。为使需要避难的人员不错过避难层,要求防烟楼梯间在避难层错动位置或上下层断开,使人员均可经避难层方能上下。当建筑内的避难人数较少而不需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可以采用防火墙将该楼层分隔成不同的区域。此时,从非避难区进入避难区的部位.要采取措施防止非避难区的火灾和烟气进入避难区,如设置防烟前室等。为了**人员安全.减轻人员的恐惧,应在避难层设置应急照明,并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以便和消防控制室及地面消防部门互通信息。
类型编辑
避难层按其围护方式大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敞开式避难层。敞开式避难层是指四周不设围护构件的避难层,一般设于建筑顶层或平屋顶上。这种避难层结构简单,投资小,但防护能力较差,不能绝对保证不受烟气侵入,也不能阻挡雨雪风霜,比较适合于温暖地区。
(2) 半敞开式避难层。四周设有高度不低于 1. 2m的防护墙,上部开设窗户和固定的金属百页窗。这种避难层既能防止烟气侵入,又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可以进行自然排烟。但它仍具有敞开式避难层的缺点,不适用于寒冷地区。
(3) 封闭式避难层(间)。封闭式避难层(间)四周及隔墙采用耐火防护墙,室内设有独立的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外墙及隔墙一般不开门窗;如开门窗,则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封闭式避难层可防止烟气和火焰的的侵害以及免受外界气候的影响。
设置规:
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防火措施的设置问题:
2.1 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
2.2 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且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2.2.1 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2.2.2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每五层面积不小于 、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 、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3 公共部位消防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 走道、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
2.3.2 楼梯间、防烟前室(合用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3.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2.3.4 除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外,还应设消防卷盘(消防水带)。
2.4 户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2.4.1 除卫生间外,所有房间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厨房选用感温探测器,其它房间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2.4.2 厨房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并联动紧急切断阀;
2.4.3 当住宅内设置有风管的空气调节系统,且风管穿越户与户之间或单元之间隔墙时,户内除卫生间外的每个房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距户门1m处应设置喷头。
2.5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凹廊时,开向凹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阳台时,开向阳台的门、窗可设普通门、窗,但不得设置移门或侧拉门。
2.6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为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的阳台、凹廊内不应设有可燃物(包括管道保温材料)。
技术标准编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5.5.2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防火窗和耐火窗的区别:
防火窗的使用有较长的历史,早的防火窗是钢质防火窗,其技术指标依据GB16809-1997《钢质防火窗》,对窗扇自动关闭并不做指标要求,但有隔热性要求。GB16809-1997《钢质防火窗》后来经修订,2008年发布了GB16809-2008《防火窗》,增加了活动式防火窗的热敏感元件静态动作温度、窗扇关闭可靠性、窗扇自动关闭时间要求和试验方法。这主要是基于没有窗扇自动关闭功能的防火窗不安全的考量。防火窗也更加多样化,按框架材料分为钢质防火窗、木质防火窗、钢木复合防火窗以及其他材质防火窗等,按耐火性能分为隔热性防火窗和非隔热性防火窗。隔热性防火窗又分甲级、乙级、丙级等多个级别。
“耐火窗”在我国标准体系中并无明确的术语定义,是目前门窗行业对具有耐火完整性的建筑外窗的一种习惯叫法。所谓“耐火窗”是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实施才逐步投入使用的新型产品。按照该规范要求,具有耐火完整性的窗,需要按照《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2513-2006)的规定试验,满足相应耐火完整性0.5h或1.0h的要求。但该类窗是否须具备自动关闭功能,规范并无明确规定,由此也产生了歧义。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此类窗,即非隔热镶玻璃构件(带活动扇),消防检测部门要求活动窗扇安装窗扇启闭控制装置,并按照《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2513-2006)和《防火窗》(GB16809-2008)进行检测。针对行业间的不同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也做出解释,认为此类窗要尽量具备窗扇自闭功能。建筑外窗有耐火性能(完整性)要求,其实隐含了安全性要求的前提,即窗的自闭装置至少具有热敏感元件自动控制关闭窗扇的功能,否则窗户的火灾安全性无保证。“耐火窗”作为建筑外窗需要日常通风,常处于开启状态,家庭成员由于外出原因,住宅常处无人状态,如果外窗不具备自闭功能,那么火灾时无异于形同虚设,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把“耐火窗”理解为具有热敏感元件自动控制关闭窗扇的功能的非隔热防火窗,是对耐火窗比较科学合理的定位。这样的理解也可以在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J26-2019)得到佐证,该标准基于新建规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用于住宅避难间的外窗具备火灾时熔断器熔断后自动关闭功能。敞开连廊内侧距住宅建筑外墙不大于2米时,面对连廊开启的外窗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窗,需具备火灾时熔断器熔断后自动关闭功能。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耐火窗”主要作为建筑外窗使用,如建筑高度54米以上住宅楼避难间、建筑物采用B1、B2级外保温材料时、住宅楼敞开连廊所面对的建筑外窗以及当建筑物上下开口之间设置防火玻璃墙时等情况。传统防火窗主要是甲级、乙级、丙级防火窗,具有一定的耐火隔热性,常应用于室内防火分区的防火墙或隔断,如建筑物与中庭相连同的门窗、室内步行街两侧商铺、100米以上的避难层(间)、高层病房楼等。
传统防火窗的材质通常为钢质、木质、钢木复合等,玻璃为A类隔热型防火玻璃或C类非隔热型防火玻璃。钢质防火窗虽坚固耐用,耐火隔热性佳,但保温性能、密封性能差,不耐腐蚀和气候老化,其外置的闭窗器及温感支撑装置缺乏轻巧美感,满足不了建筑外窗的使用要求和审美要求。“耐火窗”一般选用铝合金、塑钢作为窗体型材,玻璃选用C类非隔热型防火玻璃。“耐火窗”的耐火性能比传统防火窗略差,但克服了传统防火窗不能用于建筑外墙的缺点。目前国内已有厂家开发出了可用于建筑外墙的铝合金、塑钢类非隔热防火窗,具有热敏感元件自动控制关闭窗扇的功能,并可隐蔽安装,结构更加轻巧美观,代表了未来防火窗新的发展趋势和潮流。
基于传统防火窗主要应用于室内的特点,它重点强调的是其耐火性能,并有一定气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而对水密性能、保温性能、启闭力不做要求。而用于建筑外窗的“耐火窗”性能要求更为苛刻,除了要满足GB16809-2008《防火窗》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应建筑外窗的产品国标要求(如GB/T8478-2008《铝合金门窗》),耐火完整性属于建筑门窗诸多性能指标之一。
综上所述,所谓“耐火窗”,就是能够全面满足建筑外窗性能要求、具有热敏感元件自动控制关闭窗扇功能的非隔热防火窗。
防火窗生产的要求标准
防火窗之所以叫防火窗阐明它具有防火的成效,防火窗防火的成效和它的资料使有关的,那么涂料是不是具有防火的作用衡量的规范又是什么呢?下面由防火窗厂讲解涂料防火规范,一起来学习一下这方面的常识吧.
一,修建资料和修建装饰装修资料的焚烧功能等级区分修建资料的焚烧功能是指其焚烧或遇火时所发作的全部物理和化学变化,这项功能由资料外表的着火性和火焰传达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发作等特性来衡量.我国国家规范GB8624-97将修建资料的焚烧功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
A级:不燃性修建资料:简直不发作焚烧的资料.B1级:难燃性修建资料:难燃类资料有较好的阻燃作用.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不易很快发作延伸,且当火源移开后焚烧当即停止.
B2级:可燃性修建资料:可燃类资料有一定的阻燃作用.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当即起火焚烧,易导致火灾的延伸,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等.
B3级:易燃性修建资料:无任何阻燃作用,极易焚烧,火灾危险性很大.
二,不同焚烧功能等级的资料的正确运用在修建物中运用的建材产品应契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这就是GB50222-95《修建内部装修规划防火规范》,在规范中要求"修建内部装修规划应妥善处理装修作用和运用安全的矛盾,活跃采用不燃性资料和难燃性资料,尽量防止采用在焚烧时发作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资料,做到安全适用,技能先进,经济合理".
因而,消费者在挑选修建资料或许内装修资料时,在保证装修质量的一起应优先挑选不燃A级和难燃B1级产品,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三,如何挑选契合要求的修建资料和内装修资料首要,在挑选时先断定自己的需求,多调查和比较,挑选好品牌和类型.
然后,查验资料的包装和运用阐明,看看是否有明示产品的焚烧功能等级,由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运用不妥,可能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阐明",修建资料的防火安全功能是涉及到人身产业安全的重要功能指标,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清晰标明其焚烧功能等级,以防止因产品的不妥运用而形成火灾事故.
国家防火修建资料质量监督查验中心只向经过型式查验的产品发放焚烧功能等级标识,一起还对单个企业进行质量盯梢并发放质量盯梢标识,还同国家建材测试中心展开全面协作,全面推广防火环保标识.有了明示标识,标明出产企业对产品做了清晰承诺,可作为消费者进行技能断定,投诉的直接根据.
终,查验所选产品的质量查验陈述,一般应有两份陈述,分别是理化功能和焚烧功能查验陈述,分别由不同的质检组织出具,并由查验中心出具.
以上三部分由防火窗厂具体的讲解了涂料防火规范,您了解了这方面的常识了吗?防火窗这方面的常识还有许多,欢迎联络我们,广东特纳江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从事防火资料企业,集研制开发,出产出售及消防涂料施工的专业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