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电源要求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交流供电电压在187Va.c.~242Va.C.范围内变动且频率为50Hz±1Hz时,控制盘应能工作;
b)控制盘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h,其问应装置启动;
c)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供电,并应有工作指示。
5.3.2 功能
控制盘应能接收感温器或压力阀(器)发来的,发出声光警报。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控制盘1m处,内部和外部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分别在65dB和85dB以上,115dB以下。
5.3.3 控制及显示功能
5.3.3.1 电启动式
电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自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无论控制盘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应始终有效;
b)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应在0s~30s范围内可调;
c)设置的“手动启动”按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手动启动”和“紧急中断”的状态应有明显的光显示;
d)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显示功能;
e)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装置启动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f)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显示功能。
5.3.3.2 机械启动式
机械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以及燃气联动阀关闭的显示功能;
b)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将装置启动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5.3.4 其他性能
控制盘的耐气候环境、耐机械环境、抗电干扰、耐电压、绝缘电阻、部件性能等应符合GA 61—2010的要求。
3.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for kitchen equipment
由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容器组件(适用于储气瓶驱动式)、管路、喷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感温器、控制装置、燃气联动阀等组成,固定安装于厨房等高湿热环境中,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成套装置。
3.2 燃气联动阀linkage-controlled gas shutoff valve
安装于厨房灶台燃气管路上,当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启动时能立即联动关闭的阀门。
3.3 水流联动阀linkage-controlled water flow valve
安装于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管路上并与水源连接,当装置启动、灭火剂喷射后能立即联动开启的阀门。
3.4 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agent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ies
由灭火剂容器、容器阀、虹吸管等组成的,用来储存灭火剂的组件。
3.5 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expellant gas storage container assemblies
由储气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用来储存驱动气体的组件。
3.6 储存压力storage pressure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20℃环境中容器内的平衡压力。
3.7 工作压力xil operating pressure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的工作压力是指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工作温度环境中容器内的平衡压力。
储气瓶驱动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的工作压力是指在工作温度环境中灭火装置正常动作状况下,减压阀出口的压力。
减压阀的工作压力是指按额定充装加压后在工作温度环境中容器内的平衡压力。
水流联动阀、燃气联动阀、单向阀、连接管和管路管件的工作压力是指在工作温度环境中灭火装置正常动作状况时,使用介质通过该部件时的压力。
3.8 喷洒速率discharge rate
单位时间内从喷嘴喷出的灭火剂质量。
4.1.1 按灭火剂类别分为:
a)食用油灭火剂;
b)其他类灭火剂。
4.1.2 按灭火剂储存形式分为:
a)储压式;
b)储气瓶驱动式。
4.1.3 按启动形式分为:
a)电启动式;
b)机械启动式。
4.1.4 按灭火剂储存容器数量分为:
a)单容器式;
b)多容器式。
4.1.5 按是否喷射冷却水分为:
a)喷射灭火剂后自动切换喷射冷却水;
b)仅喷射灭火剂。
4.3.1 工作温度范围
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应为4℃~55℃
当产品设计工作温度范围出上述温度界限时,应在产品标牌上做出性标志,相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也应按实际温度范围相应调整。
4.3.2 工作压力和储存压力
装置工作压力及容器的储存压力由生产单位公布。
5.1.1 外观与标志
5.1.1.1 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非耐腐蚀材料部件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紧固件应无松动。
5.1.1.2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外表面应用中文标注出灭火剂名称、灭火剂充装质量及灭火剂有效使用期,字迹应明显、清晰。驱动气瓶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和充装质量(或压力)。
5.1.1.3 在装置的明显部位应设置耐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标注出产品名称、型、执行标准代、储存压力、灭火剂类别、灭火剂充装量、使用温度范围、生产单位、出厂日期等内容。
5.1.2 启动方式
5.1.2.1 机械启动式的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2.2 电启动式的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2.3 机械应急启动的操作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标明操作方法,防止误动作机构的解脱力应大于20N且小于等于100N;
b)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N;
c)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N;
d)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N;
e)手动操作位移不应大于300mm。
5.1.3 联动性能
5.1.3.1 装置在不同方式启动时,其动作均应准确、、无故障;试验过程中各部件的密封部位不应出现泄漏现象。
5.1.3.2 装置启动时燃气联动阀应能立即关闭。
5.1.3.3 具有水冷却功能的装置,在灭火剂喷射后,水流联动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
5.1.3.4 装置联动运行时喷嘴的喷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喷射性能参数
5.1.3.5 装置在喷射过程中的显示、及输出端子动作情况应符合5.3.2、5.3.3的规定。
5.1.4 灭火性能
5.1.4.1 灭深炸锅及炒菜锅火的性能
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装置喷放结束后火焰应被扑灭。火焰熄灭20min内不应出现复燃,且锅内油脂温度应油脂自燃点33℃以下。
5.1.4.2 灭排烟罩及排烟管道火的性能
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装置喷放结束后应扑灭明火,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应下降且不应出现温度回升现象。
5.1.5 抗飞溅性能
按6.6.2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飞溅试验,在灭火剂喷射过程中不应有燃烧的油飞溅出来,即在烹调器皿外不应有燃烧的油点存在。
按6.6.3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飞溅试验,在灭火剂喷射过程中飞溅出来油点直径不应大于4.8mm。
5.2.1 材料
5.2.1.1 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其材料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5.2.1.2 灭火剂储存容器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或钢质焊接容器。其材料应采用符合5.2.5规定的耐腐蚀性能。
5.2.1.3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虹吸管材料应选用耐灭火剂腐蚀的材料制造。当虹吸管材料选用塑料件时,应按GB 4351.1—2005中7.12.3.2进行灭火剂中的浸没试验,试验后在进行拉力或环形压扁强度测定时,其减弱值不应大于试验前的40%。
5.2.2 密封
5.2.2.1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6.15.1规定的方法进压密封试验,容器组件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气泡渗漏现象。
5.2.2.2 储气瓶驱动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按6.1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容器组件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5.2.3 强度
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组件不应有渗漏及肉眼可见的变形。
5.2.4 抗振性能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容器组件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上的损坏,其内部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充装量的0.25%。
5.2.5 耐使用介质腐蚀性能
灭火剂储存容器应按6.1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及气泡等现象;如果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斑,且灭火剂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5.2.6 耐高低温性能
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高低温循环试验,试验后容器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
5.2.7 压力显示器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应装有显示其内部压力的显示器。其性能应符合GB 16669—2010中5.14.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