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智慧用电系统应包括智慧用电系统设备、剩余电流探测器、剩余电流互感器等产品。
智慧用电系统设备设于监控中心,通过一路或多路通讯线路与剩余电流探测器相连,具有漏电报警显示、参数设置、历史记录、打印、主备电切换等功能,满足GB14287.2-2005的要求。当发生电气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能及时处理,通知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排除隐患。
剩余电流智慧用电系统探测器一般装于总电源及各主要支路的输出口,通过剩余电流互感器检测电气线路的剩余电流,具有剩余电流监测、报警显示、自检、通讯等功能。在重点保护范围内,一般每个配电箱安装一只或多只漏电探测器,可装入配电箱的侧面或附近,也可直接安装在配电箱内。探测器报警值应考虑被监控线路固有的剩余电流,报警设定值不宜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时的泄漏电流较大值的2倍,但不应大于1000mA。
剩余电流互感器与剩余电流智慧用电系统探测器配套使用,使用时可将被监测线路(单相或3相)从互感器穿过,互感器可根据回路额定电流和线径配套选用。
断路/开路故障显示:Ero- X1 X2 X3 X4
显示5秒:-LoN X1 X2 X3 X4
用电单位在其监管系统的“用户管理”设置界面中,可以很方便地设置好接收短信报警的手机号码。通过设置,可将警报信息发送至企业业主、分管安全的责任人手机上。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4.1当建筑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1)配电线路绝缘损坏时,可能出现接地故障;
(2)接地故障产生的接地电弧,可能引起火灾危险。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2.7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座位数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12.1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2)除住宅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7.3.16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该条为该规范的强条)
5、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7.4.1特级、一级防火金融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
(2)弱电机房、值班室、商场、厨房及餐厅、观影设施、娱乐设施、展览设施等区域的照明与插座配电箱。
17.4.2二级防火金融建筑的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动力末端配电箱、照明与插座末端配电箱,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7.4.3金融设施电源室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具有温度探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