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7 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5.5.8 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5.5.3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
5.5.5 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 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