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路灭火器加压换粉防汛物资批发

  • 2024-04-20 09:36 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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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年检维修技术要求,灭火器加压,消防器材免费送货上门

  6.1 一般规定   6.1.1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基本参数等信息。   6.1.2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f) 检查灭火器配件,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i) 整理维修记录。   6.1.3 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6.1.4 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6.2 拆卸   6.2.1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6.2.2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内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6.3 水压试验   6.3.1 一般规定   6.3.1.1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6.3.1.2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6.3.2 试验压力   灭火器筒体和贮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6.3.3 试验要求   6.3.3.1 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的变形。   6.3.3.2 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 3%。   6.4 筒体清洗和干燥   6.4.1 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  6.4.2 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溶剂洗涤。   6.4.3 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干燥。  6.5 零部件换   6.5.1 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换,所有需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6.5.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6.5.3 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换。   6.5.4 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示值误差应符合 GB4351.1-2005 中 6.13.3 的要求,否则应换压力指示器,换的压力指示器应与所维修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   6.5.5 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换。防尘盖应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6.5.6 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贮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换。   6.5.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6.5.8 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换。   6.5.9 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性标志不符合 GB 4351.1-2005中 9.4 或GB 8109-2005中 9.2.5 要求的贮气瓶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6.5.10 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GB4351.1-2005中6.10.4.7或 GB8109-2005中 6.10.4的要求。   6.5.11 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换。   6.5.12 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换。   6.5.13 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要求换配件。   6.6 再充装   6.6.1 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6.6.2 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6.6.3 再充装所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6.6.4 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 干粉和 BC 干粉充装设备应单设置,充装场地应分隔立。6.6.5 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6.6.6 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1211 灭火剂除外)。   6.6.7 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6.6.8 从 1211 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 1211 回收系统。取出的 1211 灭火剂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标准要求时,才可以循环使用。   6.6.9 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充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充压时不得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并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调整充装压力。   6.6.10 露点-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 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方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驱动气体的种类应与灭火器铭牌或贮气瓶上标注的一致。   6.6.11 再充装后的灭火器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6.7 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6.7.1 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6.7.2 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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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维修价格、北京灭火器年检公司单位

灭火器维修厂简介:我公司灭火器维修厂是消防局认证的灭火器维修厂。本厂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业中0先进的,0齐全的维修设备,具备维修各种型号灭火器的能力。从瓶体试压,0剂灌装到产品烘干及密封检测的整个维修过程,全部实现了自动化及电子计量,并且严格按照维修灭火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使灭火器的维修质量及0剂的准确计量得到,从而使灭火器的维修工艺水平达到一个新高,让用户对我们的产品使的放心,用的满意。从事灭火器维修、消防器材维修检测。

按照北京市消防局的规定:消防灭火器的安全周期为12个月,期进行维修保养。因此用户购置灭火器仅是开始,确保灭火器正常使用工作还是在每年的检测、维修和保养上。


灭火器维修工艺规程

一、按照灭火器标志上规定的干粉重量来灌装灭火器。

二、将灭火剂与干粉灌装机相连,在电子称上设定灌装重量值,启动机器,打开灌装按钮,对灭火器筒体自动灌装,灌装到设定重量,自动停止。待干粉灌装完毕,取下筒体。

三、干粉装入后,应立即将灭火器组装,不得存放,以免在存放过程中,干粉由虚变实,出粉管难以插入。

贮压试干粉灭火器维修工艺规程

一、装卡

将充气枪头卡入灭火器器头上安装喷嘴的螺纹孔中,并将其卡紧。

二、充气

1、开启氮气瓶上的阀门,将减压器输出压力调至灭火器标志上规定充装压力值,将减压器输出管接入氮气充装机。

2、打开电源,设定充气压力表,打开充气开按钮。压下灭火器压把,使氮气充入灭火器中,待氮气充装机与灭火器压力表都一致达到规定压力时,机器自动停止,立即放开灭火器压把,关闭枪头上的阀门。

2、充气后的灭火器要插上保险销。

三、注意:

充气应在室内进行,室温在20℃左右。

充气时,如发现灭火器上的压力表与减压器上的压力表指针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如果是减压器上压力表失准,应停用、换。如果是灭火器上压力表失准,应将灭火器中已充气的氮气放出,换新表后,重新充气。

二氧化碳灭火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班操作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以防泄漏伤人,及接地是否良好,电路是否正常。

二、所承修的各种灭火器筒体、器头、贮气瓶等的水压试验工作。

三、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工艺规程,严格按照灭火器(贮气瓶)铭牌中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四、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贮气瓶)应在明显位置做*性的废品标记。并通知仓库妥善保管,以免混入合格品中。

五、如果发现压力表失灵,应及时报告质检员停止使用。

六、待充气的灭火器筒体是在水压试验前经检验合格的筒体。

七、待充的灭火器筒体外表清洁,筒体内残留物应去除干净。

八、筒体在各项检验指标合格后,方可充气。

九、检查二氧化碳灌充机各种管路是否连接好电路。

十、把气源气瓶放入热恒温装置的好槽内,并加清水(不要溢出槽口)。

十一、将温度控制器的传感器垂直放入水槽角不能碰伤,接线端不要浸没水中。

十二、将制冷温控表与加热控制表调至所需温度,方可灌充。

十三、连接好设备与灭火器的接口(卡具),待高、低温度与气压达到灌充值后,可起到灌充开按钮。等灌充重量达到设定重量时,设备自动停止,灌充完毕。

十四、在灌充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停车检修,以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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